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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切实加强
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征[1998]107号)


各市、地、县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稽查分局: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加强和规范个体私营经济的税收征管,促进我省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实际,经全省深化地税征管改革工作会议讨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组织地方税收收入为中心,按照深化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的配套管理制度与措施;在坚持改革和完善定期定额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循序渐进的原则稳步推进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从而在规范管理、严格执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我省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近期目标是:以个体税收“五单”工程质量考评办法为依托,确保完成个体税收收入增长目标;以个体私营大户为重点,切实抓好建帐建制查帐征收试点工作;以强化纳税申报和完善定期定额征收方法为突破口,努力开创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新局面。
  三、改进和强化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
  1.强化申报管理,建立个体私营经济业户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是现代税收征管工作的基础和起点,是深化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解决当前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深化地税征管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个体私营业户的自行申报纳税工作,近期的重点要放在组织增值税定期定额户进行地方税收的自行申报纳税人。省局将“浙江省地方税(费)简易纳税申报表”(见附件一)印发如下,请积极开展有关调研和试行工作。
  2.加强税源控管,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征管的社会化保障体系。
  为加强税务登记管理,提高对个体私营经济税收的源泉控管力度,各地税务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争取与工商部门的登记系统联网,从而实现税务登记与工商登记的信息共享和网络共管;为缓解地税机关征管力量不足的矛盾、补充或加强对小额零星个体税收的征管力量,各地可因地制宜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由确有必要的重点基层政权组织(乡镇、村、街道)组建税收代征办公室、聘请兼职或专职代征员等形式,适当充实和加强个体私营经济地方税收的征管力量;另外,各地还可通过吸收市场管理人员、代征人员、业主代表、个体劳动者协会代表等组成协税护税组织和个体税收民主评议工作小组的形式,进一步建立健全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的社会化税收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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