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厅关于浙江省交通厅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公告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交通工作实际,省交通厅决定在全省交通系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按照职责权限分工,现将厅机关和厅属公路局、航运局、质检(定额)站直接对外服务的9项内容向社会公开,热诚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571--7800911 7813859。
浙江省交通厅
1998年12月15日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
一、服务对象
各市(地)、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涉及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监督、施工、设计、咨询、监理、检测等单位。
二、服务内容
1.负责组织部、省安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查等前期工作及立项申报、审批工作。
2.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咨询、招投标、工程定额、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工程施工等行业管理。
3.负责部、省安排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公路、水运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资质审查和年检工作。
三、服务程序
1.项目审批:根据国家、省的交通发展规划和厅制定的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各市(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厅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后,编制项目建议书报有关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各市(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咨询单位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厅组织有关专家评估后,批复或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2.初步设计审批:已通过“工可”评估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由相应资质的设计或咨询单位按要求编制完成,由工程所在地政府或市(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经厅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评审后批复或上报。
3.项目报建:建设单位在发布项目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28天前,经工程所在市(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向厅报建。
4.招投标审批:编制资审和招标文件报厅审批→发布招标公告和发招标邀请书→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预审并报厅审批→出售或发放招标文件→到厅定额站办理标底审查委托手续,进行标底审查→推荐评标小组成员,制订评标细则,报厅审批→开标、评标,提出评标报告及中标书,报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