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湛江海洋
石油企业的普通发票代码编印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8]500号 1999年1月1日)
湛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普通发票增印代码有关问题的请示》(湛国税发[1998]269号)悉。经研究决定,湛江海洋石油企业所使用的普通发票必须编印代码,代码的第一至第三位用“002”代表湛江海洋石油企业跨地区使用的发票,其它代码按省局粤国税发[1997]210号、264号、318号、[1998]361号文的有关规定编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