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设部建建[1995]666号);《
浙江省建筑业管理条例》。
(三)服务程序
审批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年度集中一次办理制度。
1、具备条件的企业申报资质特级,须向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电报表》一式五份,由企业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报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专业施工企业由省级有关专业厅局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间为每年5月底前。
2、省建设厅每年6月份集中办理审查审批手续。由分管施工企业资质的经办人员将申报企业的基本情况审核后汇总成表(册),分别由分管质量、安全、统计等同志审核并签署意见;经职能处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报告,提交厅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委员会审查后报厅长审批。
3、每年7月15日前,获批准为二级企业资质的,由厅发文通知并发证,未批准的向企业主管部门反馈。经审核同意电报一级企业资质的,以厅正式文件上报建设部审批。
责任处(室):建筑业处
电话:7052409
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审批
(一)服务内容
本省范围内甲、乙、丙级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审查审批,其中甲级资质审核后上报建设部审批,乙、丙级资质审批发证。
(二)主要依据
《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
(三)服务程序
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审批实行年度集中一次办理制度。
1、具备条件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申报资质等级,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申报表和有关资料,经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省建设厅。申报专业工程监理资质的,须经各级专业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上报省建设厅。上报时间为每年6月底前。
2、新设立的监理单位,申报资质要提供如下材料:
(1)《监理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
(2)公司章程、工作手册;
(3)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有关证明材料;
(4)所有技术人员职称、监理培训、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
(5)拟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
(6)注册资金数额及证明材料;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监理单位申报升、定级必须经审批暂定资质后,从事建设监理两年以上。申报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建设监理单位升、定级申请表》一式五份;
(2)公司章程、工作手册、管理制度、工作标准等;
(3)法定代表人与技术负责人有关证明文件;
(4)所有技术人员职称、监理培训、监理工程师证明材料;
(5)担任监理工程师的人员一览表;
(6)注册资金数额及证明材料;
(7)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4、省建设厅每年7、8两个月集中办理审批申报手续。由分管监理单位资质的经办人员将申报资质的监理单位的基本情况审核后汇总成表(册),并签署初审意见;经集体讨论后审批。
5、每年9月15日前,获批准为乙、丙级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的,由厅发文通知并发证,未批准的向市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反馈。经审核同意申报甲级资质的,以厅正式文件上报建设部审批。
责任处(室):建筑业处
电话:5117849
五、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审批
(一)服务内容
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审批,其中一级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建设部审批,二级项目经理审批发证。
(二)主要依据和标准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建建[1995]1号)。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的划分和业绩考核的标准参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三)服务程序
建筑施工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审查审批实行每年集中二次办理制度。
1、具备条件申报项目经理资质者,要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表,并按规定备齐有关资料,由所在施工企业签署意见后逐级报县(市)、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申报专业工程项目经理资质的,须经省各有关专业厅、局审核。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各专业厅、局审核签署意见后,将所有资料及软盘分别在每年3月底和9月底前送省建筑业协会初审。
2、新申报的项目经理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书复印件;
(2)有效的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书复印件;
(4)《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一式四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