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关于1999年进一步规范普教系统收费管理的规定

  4.高中学段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按照教育部“限学校、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的“四限”规定执行。捐资助学不得与招生入学挂钩。招收择校生的学校、人数和最低分数线由市教育局确定下达。招收择校生的工作要做到招生办法、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收费时间和收费标准“五公开”。
  5.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接纳跨区跨片生和高中招收择校生,应按照市物价局津价费字[1995]第15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年收取教育经费补偿金,不再向学生收取学杂费。凡未经审批,学校自行招收跨区跨片生收取的教育经费补偿金或收取教育经费补偿金不入账、私设小金库的,由主管教委全部收缴,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6.公办学校学生的学、杂费由学校财务部门按学期统一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酌情减免学杂费。
  加强对民办学校的收费管理:
  1.民办学校(含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必须依法报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注册登记,经批准后,按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批准的收费标准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费。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2.区县教委可按行政隶属关系提取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学校学费的1520%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扶持基础薄弱校。
  严格控制收费办班:
  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办班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准举办中小学生参加的各种收费的补习班、补课班、兴趣班、提高班、超常班。学校可配合市教育局、广播电台、电视台合作举办优秀教师回报社会义务辅导讲座,举办讲座面授辅导站,为学生补差解疑,但不得向学生收费。今后凡面向中小学生的办班都必须经区县教委、教育局审核,提出意见报市教育局批准。
  严格控制中小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市教育局制定的有关竞赛评奖的规定,做到以下五点:1.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未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竞赛活动;2.经市教育局批准的竞赛活动,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参加,不得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多收费、扩大竞赛范围、强行推销书籍商品等;3.竞赛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社会赞助结余应用于教育事业,不得归主办单位所有;4.各组织竞赛的单位应严格执行申报和总结汇报制度;5.要坚决贯彻控制竞赛活动总量、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精神;为中小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严格管理学校代收代办项目:
  学校为学生统一代收代办的项目仅限经天津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的教材、毕业班复习资料和作业本。天津市教育局和天津市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每年下发春秋两季教材征订目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
  其他代收代办项目必须经市教育局法定代表人签发,以市教育局教办字文件下发后区县教育局方可办理,各区县教委要严格把关,办理代收代办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扩大代办项目或推销其他商品。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