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粤价[1999]1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五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
为保持节日期间市场价格平稳,让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快乐安定祥和的春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春节物价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物价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从1999年1月上旬开始,至1999年2月底结束,为期2个月。
二、物价大检查的重点
(一)社会反映的热点收费问题。主要是国家和省公布取消、纠正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宾馆、旅店、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等的邮电代办服务收费的执行情况;企业“三改”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收费的执行情况等;
(二)春运客运票价及各售票点、代售点收费的执行情况;
(三)农村电价、燃气、房租等公用事业价格的执行情况;
(四)关于制止食糖、平版玻璃、钢材等工业品低价倾销的执行情况;
(五)明码标价执行情况。
三、物价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各级物价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物价大检查的工作。要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公安、工会等部门密切配合,还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市场物价,共同搞好节日物价检查。我局将于1999年1月下旬派出若干个工作组,分赴各市督促指导;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也要派出工作组,到所属县、市、区进行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