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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公告

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公告
(1998年12月28日)


  浙江省林业厅是省人民政府主管林业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并监督实施《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地方性林业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并实施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方针、政策、措施;指导林业。
  二、拟定林业发展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和管理林业基金和林业资金;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林业经济政策;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拟定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三、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国土绿化和水土保持(生物措施)及荒漠化治理;组织、发动、指导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审核、审批国家级、省级森林公园及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建设总体规划;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四、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监督管理森林资源消耗;组织监督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监督、管理和指导木材、竹材、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运输和经营;指导、审核林地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协调山林纠纷调处工作。
  五、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管理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办理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有关手续;组织、协调濒危物种、湿地保护、荒漠化治理等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协调、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和特殊区域或单位的森林火灾;指导、管理森林公安工作,督查重特大森林案件,掌握林区社会治安动态;组织、指导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检疫工作。
  七、制订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和兼用林的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林木种苗和花卉实行行业管理。
  八、组织、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队伍建设。
  九、协调、指导林业产业行业管理和林产品市场建设;对林产品实行技术质量监督检验。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要求,现将我厅政务公开项目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浙江省林业厅
                            1998年12月28日

浙江省林业厅政务公开项目

  一、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管理
  (一)服务对象
  各级林业部门、国有林场、森林公园、乡村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
  (二)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有关造林绿化、森林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起草工程造林的管理办法、技术标准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2、制订和调整全省平原绿化、沿海防护林、太湖流域防护林、治沙等生态林业工程项目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生态林业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和上报材料的审核;拟定工程项目资金下拨方案。
  3、制订和调整全省经济林、竹林建设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组织“五个一百万”等工程项目的实施、检查验收和上报材料的审核;拟定工程项目资金下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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