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黑地税发1998]330号 1998年12月11日)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并试行新修订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8]19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做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上市公司的地、市,请将试点名单和实施方案于1998年底前报省局。
  二、预缴申报表继续执行现行格式。
  三、请各地、市、县局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做好扩大试点、全面铺开的准备工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