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项目基本情况。
(九)货款收帐凭证复印件。
六、申请贷款贴息的程序。
(一)申请时间:每年2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申请受理:
1.受理单位: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贷款贴息管理委员会。
2.受理程序: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应按要求备齐有关资料上报管委会,所交资料复印件概不退回。管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日常贷款贴息资料受理、编号、登记、装订及填写正式受理表。申报单位应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3.贷款贴息项目初审。
管委会受理贷款贴息资料后10天内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实地考核,并加签评审意见。考核主要内容:
(1)上报财务表真实性。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客观性。
(3)技术先进性、管理科学性。
(4)产品市场前景。
(5)企业基本情况表。
(6)银行承贷可能性。
七、贷款贴息手续的办理。
(一)经评审同意贴息的项目,接到管委会同意贴息通知后,可以向银行办理贴息贷款。
(二)企业每年凭管委会贷款贴息通知书,银行贷款合同,银行收息单,办理一次贴息。
(三)管委会受理企业贷款资料后,加签意见转交市财政局拨款。
八、贷款贴息项目的管理。
(一)管委会要加强对贷款贴息项目有关问题的投诉,并对有重大争议项目进行调查及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二)对有关人员在申报、受理、评审、实施中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者,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部分:入户问题
一、经认定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入户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办理。
二、不同类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及标准。
根据珠府[1999]97号文第三点规定,可申请人员入户的私营企业分为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第1条)、生产科技型(第2条)、生产科技型(第3条)、其它(第4条)等四类。企业是否私营性质,应由市工商局或其所属分局认定;企业是否科技型或生产型,应由省或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认定。
(一)新开办的生产科技型私营企业申请人员入户条件:
1.企业为新开办的,即1999年10月7日以后开办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