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凡按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增值税计征的所得税,不能再享受税收返还。在计算税收返还额时,应从已纳所得税总额中扣除属财政返还的增值税缴纳部分,并附“预算拨款凭证”复印件。
(三)凡在税务部门办理了收入退还的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在计算税收返还额时,应将已由税务局退还给企业的税款,如涉外企业超关税返还、出口增值税先征后返、税务局错征或者多征退税等从已纳税总额中扣除,并附“税收收入退还书”等相关依据复印件。
(四)凡属查补入库的税款,不能享受税收返还。
(五)企业应按以上规定如实申报税收返还额,否则将取消其税收返还资格。
第四部分:贷款贴息的申办
一、贷款贴息的管理由市科委负责。
二、贷款贴息的范围。
(一)珠海市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
(二)列入国家、省、市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计划项目。
(三)重点科技开发项目。
(四)其它高新技术产品的投资、开发和生产项目。
三、贷款贴息时间及标准:贷款贴息时间一般为二年,贴息分定额、全额。定额贴息金额一般为一年不超过二十万元,全额贴息按实际发生数计算。
四、接受贷款贴息的条件:
(一)符合本细则第一条规定并产权清晰。
(二)企业产品具有一定水平、规模和效益,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已签定货款合同。
(三)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
(四)企业有一定数量科研开发人员,大专以上学历的科研人员(生产工人除外)占职工总数的2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
(五)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六)企业资产结构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
五、科技型私营企业贷款贴息须报资料: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财务报表(上年度、上月)。
(三)审计报告。
(四)企业章程。
(五)法人代表证明。
(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