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程,实现牛羊的模式化饲养。配合饲料入户率达到80%以上。
(四)自繁自育养牛户,肉牛出栏率达到35%以上;自繁自育养羊户,肉羊出栏率达到50%以上。异地育肥的牛羊全部出栏。
(五)秸秆养畜户畜牧业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50%以上,户均总收入高于本旗县农户的平均收入水平。
三、几点要求
(一)各级政府要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农区畜牧业发展决定》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有利于调动农民发展畜牧业积极性的优惠扶持政策和措施,集中必要的力量,广泛筹集资金,确保示范村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各级畜牧部门要派技术人员到示范村蹲点,积极开展适用技术推广普及工作,大力培育市场中介服务组织和经纪人队伍,引导农民进入市场。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组织引导农民成立各种养殖协会,提高自我服务能力,进一步完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体系。
(三)要建立农牧结合、优势互补、良性发展的生产结构。特别是粮食产区,要针对粮食销售困难的实际,通过发展畜牧业,加快粮食的转化,实现增产增收。
(四)要搞好示范村建设的科技服务,提高示范村建设的科技含量。通过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农民的科学养畜水平,做到每户至少有一名懂技术、会管理的人员。
(五)要搞好饲草料加工转化。饲草料的加工转化是农区畜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要以示范村建设为契机,配备适用的加工机械,积极发展“三化两贮”和混合饲料,提高秸秆等饲草料的转化利用率。
(六)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秸秆养畜示范村建设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调整农区产业结构,加快畜牧业生产化进程,增强农民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化畜牧业发展能力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各级政府一把手要亲自挂帅,加强指导和督促,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乡镇领导要加强日常检查督促。各级畜牧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级政府和畜牧部门要按照一年建设、二年达标、三年见效、2002年验收评比的总体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如期完成任务。自治区将采取抽查的方式,每年对示范村建设进行检查,各盟市对各旗县示范村建设每年也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3年建设期满后,自治区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全区示范村建设进行全面验收。各盟市每年年末要把秸秆养畜示范村建设进展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并抄报自治区畜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