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
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城市信用合作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8)140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近几年我省部分城市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城信社)违法违规经营,管理不善,金融风险较为突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整顿城信社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明确目标要求,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有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城信社的清产核资、风险化解、规范改造等工作做好。
二、我省整顿城信社工作,由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统一组织。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指定领导和专门机构协调和落实此项工作。城信社出现支付问题时,要积极组织资金兑付;对整顿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密切关注,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通报,并立即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确保当地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注意分类指导,抓好重点单位和薄弱环节,严格查处城信社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