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外经贸委是“一站式”办公的牵头组织部门,同时,负责“一站式”办公及场所的日常管理,并负责对各值班员进行年终综合考评,考评意见送派出部门作为其年终工作考评的依据。
三、工作要求
(一)各参加部门应明确其“一站式”办公事项和职责,并将本部门“办事指南”提供给办事人,对办事人提出的问题耐心地给予解答。
(二)值班员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登记、年检、备案等事宜时,有权使用本部门审批专用章,各部门要明确印章的使用范围和授权使用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该印章与部门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三)各部门在值班时应认真填写《办理审批、证照手续登记表》、《投诉笔录》和《“一站式”办公受理事项统计表》。《办理审批、证照手续登记表》、《投诉笔录》由受理部门建档保存,《“一站式”办公受理事项统计表》由联络员汇总和保存。
(四)各部门应按季度将本部门参加“一站式”办公的办事情况写成工作简报,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外经贸委、市政府招商办备案。
(五)“一站式”办公值班人员应按照公务员行为规范要求,着装整洁,举止文明,语言礼貌,待人热情。“一站式”办公值班人员一律佩戴“值班工作证”上岗。
四、办事时限
对手续齐全、材料齐备、符合行政机关“办事指南”要求的投资项目,从正式受理之日计算,各项行政管理除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中关于办事时限的规定外,并应遵照以下办事时限要求:
(一)审批项目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审批机关值班人员要将受理并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材料带回各自所在的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与办事者约定取文时间和地点,按时发给批文、证书。
(二)办理工商登记,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在当日办结的,要抓紧办理,当日发照。
(三)办理地、房证书,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告知办事者领证时间、地点。
(四)办理其他证照手续,应在当日完成。但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须由市计委、经委、外经贸委和其它机关转报国家审批的项目,应在9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手续。
上述事项确因情况特殊,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需要延期的,须报值班长同意并告知办事人,但最长不得超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办事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