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的通知
(筑府发[1999]4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在筑行政企事业单位、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尽快向省、市房改办反馈。
贵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日
贵阳市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关于加快住房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正1998)2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黔府发正(1998)40号)的要求,结合贵阳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时间
从1999年1月1日起,停止实物分房,全面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实行新的公有住房租、售价格标准。
二、住房分配货币化涉及的有关概念
存量补贴:是指对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过去工资构成中住房消费含量不足的补偿,是将存量住房资产按现值评估后,根据工龄职级给予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增量补贴:是指将国家和单位每年用于职工住房建设投资的各种隐性支出转化而来的资金,补贴给职工用于住房消费。这种补贴将逐步理入职工工资中。
投资收益率:是指将职工在过去房改中购买住房视为房地产投资,并参考同期银行最高储蓄存款利率测算的一种收益率。它体现了早改早受益的原则。
三、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的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把改革力度控制在各方面都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坚持综合配套、平稳过渡,保持房改政策的连续性。区别不同人群,照顾困难职工,确保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通过住房分配制度的改革能够普遍得到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