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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告

广州市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通告


  根据国家外经贸部、工商局、经贸委、财政部、外汇局、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等七部委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现就我市1999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1998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港、澳、台、华侨投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必须按规定申报联合年检。联合年检申报时间为199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其中联合年检集中办公受理申报时间为3月1日至4月30日。
  二、《联合年检报告书》由市工商局印制发放,联合年检其他资料由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印制发放。
  三、市直属企业、区属企业和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属下企业的联检资料直接报送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室相应的“窗口”进行年检。
  四、县级市属下企业(含属地内的开发区、加工区)的联检资料报送各县级市联合年检办公室进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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