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保证措施。
1.省环保局成立达标技术咨询组,为各地市企业治理污染提供技术服务。
2.贯彻落实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局、
机械工业部《关于公布第一批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与设备名录的通知》国经贸资[1997]367号),淘汰和取缔污染严重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艺和设备。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推广国内外先进的治理达标技术,抓好达标示范工程。
(四)资金保证措施。
1.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企业自筹资金必须优先安排达标治理项目,并纳入年度计划。
2.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设与管理。认真做好省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基金的筹措和贷款工作,优先保证限期治理项目。各地市要抓紧本地环境保护污染治理基金的建立。根据达标时限要求,各级政府要增加投入,积极扶持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3.各地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技改项目的监督,保证新建、技改项目环保工程资金到位,达到“三同时”的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4.积极做好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加速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争取纳入国家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争取国家投资。
5.做好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立项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环保贷款。
6.加强国际合作,争取国外赠款、贷款,认真做好第四批海外经济协力基金项目的签约和落实工作。
五、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考核验收
(一)考核标准。
1.工业污染源的达标按附件2和附件3中列出的排放标准执行。
2.2000年底前拟建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纳范围内的排污单位执行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可暂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到2000年底污水处理厂尚未建成,接纳范围内的排污单位要依法停产直至污水处理厂建成。
3.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评定按监测范围要求,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排气筒测定的数据为依据,占该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量80%的排放口、排气筒测定的数据达标则可评定达标。
(二)主要考核指标。
水污染物考核指标为化学需氧量(COD),另加行业特征污染物(详见附件2)。
大气污染物考核指标,根据不同行业、企业的生产特征,主要考核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中排放量大的一项或两项(详见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