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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与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黑龙江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
排放与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
(1999年1月7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环保局制定的《黑龙江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与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要求:“到2000年全国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直辖市及省会城市、经济特区城市、沿海开放城市及重点旅游城市的环境空气、地面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为确保国务院规定目标的如期实现,统一全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与城市环境功能区达标工作(以下简称达标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业污染源现状分析
  (一)水污染源达标现状分析。
  据1997年统计,黑龙江省工业废水排放量6.5亿吨,工业废水排放达标量3.9亿吨,达标率60%。
  根据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要求,筛选出省重点水污染源197家。COD年排放量为24万吨,占全省工业污染源COD排放总量的88%。这些企业中,达标的仅为32家,还有165家尚需进一步治理,实现全面达标排放,需年削减COD近16万吨。
  (二)大气污染源达标现状分析。
  黑龙江省地处高寒地带,冬季采暖时间长,企业供暖锅炉所占比例相对较大,据1997年统计,工业废气排放量4107亿标立方米,烟尘排放量41.18万吨,粉尘排放量12.64万吨,二氧化硫排放量为22.44万吨。
  根据2000年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要求,筛选省重点大气污染企业共216家。年废气排放量3731亿标立方米,占全省工业污染源废气排放总量的90%;年烟尘排放量42.7万吨,占全省工业污染源烟尘排放总量的84%。这些企业共有锅炉3094台,达标锅炉为2135台,尚需治理锅炉959台;窑炉总数2035座,达标窑炉为1702座,尚需治理的333座。
  二、达标工作目标
  (一)2000年12月31日前,我省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应排放标准。
  (二)2000年12月31日前,哈尔滨市实现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达标规划规定的环境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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