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党组织及干部管理市工商局设党委和纪委,党委为市委派出机构。党委正、副书记、成员、纪委书记;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仍按现行办法不变。区、县级市分局设党委和纪委。党委正、副书记、成员、纪委书记;正、副局长(包括同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经征求当地党委意见后,由市工商局党委审批任免。区分局党委为市工商局的直属党委;县级市分的关系,实行属地化管理。
(四)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后,市工商局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对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财务经费实行统一管理。各区、县级市分局的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统一上缴市财政,涉及中央财政和省财政的部分由市工商局统一上缴。市工商局将全系统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业务(办案)经费、装备经费及基础设施经费编制预算,报市财政部门核定,统一纳入市财政支出预算,切实予以保障。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做好改制过程中的财务经费核拨工作,保障工商部门的经费要求。工商部门编制内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要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工商部门的行政办公经费要按照高于当地一般行政机关的标准予以安排;工部门的业务(办案)经费要予以保障,查处大案要案所需经费,实行专项报批,专项安排;工商部门的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社会发展计划,实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并严格立项审批。垂直管理后,有关的财务经费划转办法另行制定。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深刻理解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承担着维护经济秩序的重要职责。党中央、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是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管部门的改革目标,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职能到位,强化执法力度,更好地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的需要;是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的需要。因此,要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上来,积极、自觉地推进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确保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守初同志负责,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守初同志负责,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公室、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领导参加,协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承办和落实具体工作事项;各区、县级市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和配合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各区、县级市分局要认真落实改革方案。
(三)严明纪律,确保政令畅通。为保证党中央、国务院改革现行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决策的顺利实施,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要以大局为重,局部利益要服从全局利益,认真贯彻落实改革方案,妥善处理好各方面问题,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圆满完成体制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