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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1998]41号),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推进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全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实行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管理,强化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改革的基本原则是:精简、统一、效能。通过改革转变职能,强化监管,精简机构,提高效能。增强执法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
  二、具体方案
  (一)机构管理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
  2.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下称区、县级市分局)为市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名称统一规范为: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 X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3.工商行政管理所(下称工商所)为区、县级市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主要职责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工商行政管理的综合职能。市工商局内设机构和直属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市工商局提出意见,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区、县级市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所等机构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区、县级市分局提出意见,报市工商局审核后,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含有物价管理职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将物价职能(含名称)分离出去。分离出去的职能和人员,由当地政府另作安排。
  (二)编制管理。
  市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核定和管理;区、县级市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市工商局审核后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审批。市工商局和区、县级市分局核编后,不得自行扩大或者改变使用范围。市工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区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由市工商局审核并报人事部门审批;县级市分局根据核定的编制,制定年度增人计划,由工商局审核并征求当地人事部门意见后报市人事部门审批。市工商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人员的调配。进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经严格考试考核后择优录用,并按市有关规定,由市工商局报市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办理调入人员审批手续。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后,区、县级市分局按目前实有编制数上划;工商所编制按《关于重新核定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穗编[1998]152号)所分配的编制数上划。为严把人员素质关,自1998年7月16日起,至重新统一核定编制之日止,全市工商行政系统冻结进入。在此期间,除国家指令性接收的军转干部和计划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外,调入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其他人员一律不予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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