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处(室):规划园林处
电话:7052805 7053003
二十一、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审查审批
(一)服务内容
城市园林绿化一级企业初审报批,二、三级企业资质审批。
(二)主要依据和标准
国务院《
城市绿化条例》、《关于做好全省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浙建规(1995)195号)。
(三)服务程序
1、申报资质所需材料
(1)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报表;
(2)企业法人代表和经济、技术、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部门负责人、三位总师的任命或聘用文件;
(3)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专业人员明细表及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4)专业技术工种工人上岗证书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5)项目经理及预算、财务、安全等技术人员上岗证书明细表及证书复印件;
(6)法定验资部门提供的验算报告;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主要技术设备证明;
(9)企业董事、监事的委派、选举证明;
(10)企业业绩证明;
(11)其它文件、证明(企业规章制度、工程获奖情况等);
(12)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报告。
企业资质升级还须提供下列材料:
(1)重新填写的申请表;
(2)上年度企业年检结果文件复印件;
(3)连续两年企业《浙江省园林绿化施工工程项目登记卡》及工程业绩复印件;
(4)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种人员变化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5)市(地)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报告。
2、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城市园林绿化施工资质的企业应如实上报申报资质所要求的材料,经逐级审查后,由各市(地)建委(建设局)于每年9月15日至30日统一报送省建设厅。
(2)经办人员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在20日内对条件尚不完全具备或材料不够齐全的申报单位告知补办内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告知申报单位,并
将申报材料退回。
(3)对新开办企业,经审核同意后,颁发《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试行证书》(试行),试行证书使用两年后,对企业进行正式资质审查验收。
(4)对符合升级条件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每年十一月底前完成初审或审批,其中一级资质审查后上报建设部审批。
责任处(室):规划园林处
电话:7053004
二十二、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审批
(一)服务内容
全省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审批发证。
(二)主要依据和标准
根据建设部建村(1993)252号《
关于颁发村镇规划设计单位专项工程设计证书的通知》及规划设计有关规定,上报审批资质条件如下:
1、至少有三名能够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设计和二名村镇规划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须有职称证书或持有大中专毕业证书复印件);
2、建筑设计和村镇规划技术负责人分别至少是承担过五项以上工程设计的在职土建工程师(建筑师)和负责编制五项以上村镇规划的规划师,聘用具备相应等级条件的离退休技术人员,应有正式聘书文件;
3、注册资金二万元以上;
4、有一定的设计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资料,有固定的场所和必要设备。
(三)服务程序
1、申报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单位按资质条件填写《村镇规划建筑设计单位资质申请表》(一式四份),并提交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关于设立村镇规划设计单位批文和技术负责人近期一套设计成果材料,经县(市、区)和市(地)村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向厅申报;
2、经办人员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材料不全的,在十天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报;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十五天内告知申报单位,并将申报材料退回;申报材料完整,条件符合的,在一个月内由厅正式核发资质证书。
责任处(室):村镇建设处
电话:7052808
二十三、建设系统科技成果、产品鉴定申报
(一)服务内容
组织鉴定省内建设系统科研计划内的建设科技成果、[KG*2]产品。[KG*2]计划外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初审后报省科委组织鉴定。
(二)主要依据
《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的通知》(浙科成发(95)297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科学技术评审试行办法的通知》(浙科成发(95)298号)、《关于授予组织鉴定权的通知》(浙科成果(96)23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新产品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计经科(1996)593号)。
(三)服务程序
1、申请鉴定应递交的材料
(1)鉴定大纲;
(2)科研(产品)总结报告;
(3)生产工艺及相关文件;
(4)检测报告、质量分析报告;
(5)用户报告或证明;
(6)产品标准及标准化审查报告;
(7)经济效益分析及投产条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