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设厅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2)省建设厅接到申报后,在三十个工作日内组织审查(其中液化石油气贮灌站规模200立方米以下的由市(地)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审查符合标准的,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市(地)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由其负责通知申报单位并补报。审查不合格的,告知市(地)城市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并退回申报材料。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电话:7052804
  十四、审查审批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
  (一)服务内容
  本省范围内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包括主营和增项)二、三级资质的审核及主营企业资质证书的发放,一级资质报建设部审批。一、二、三级市政施工(主营和增项)企业的资质年检。
  (二)主要依据
  《建设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建设部制定的《市政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服务程序
  1、申请升级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市(地)行政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及建设部统一制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五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章程,生产管理制度,质量、安全规程;
  (4)企业上报的技术、经济人员的职称证件(包括专业职称证书、本专业学历证书及企业对其职称资格的聘任书);
  (5)企业有资质的市政项目经理、市政持证上岗人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名单汇总表;
  (6)企业的生产统计年报表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7)企业的验资证明;
  (8)企业完成的代表工程其质量、安全、规模等评定资料;
  (9)企业申报相应等级年的试验室资质证书。
  2、申报年检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市(地)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年检总结文件及各年检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年度检查表》一式五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年度生产统计年报表和财务决算年报表;
  (4)企业新增(减)技术经济人员、市政项目经理和市政持证上岗人员有关资料;
  (5)企业上年度完成的主要工程及企业获奖情况资料。
  3、审批程序
  (1)有关企业将须提交的材料向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
  签署意见盖章后,于每年5月底前上报省建设厅。
  (2)每年6月底前,省建设厅完成市政资质审查工作,其中符合一级资质的上报建设部,符合二、三级资质升级的,以文件形式公布审批及年检结果,同时办理年检有关手续;对未能达
  到升级条件的企业,省建设厅一并告知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退回申报材料。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电话:7052802
  十五、审批发放《城建监察证》和标志
  (一)服务内容
  审批发放由建设部统一印制的城建监察证件和标志。城建监察范围为城市规划、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等行业。
  (二)主要依据
  《城建监察规定》(建设部令第55号)、《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第85号令)、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建监察工作意见的通知》(浙建城(1997)41号)。
  (三)服务程序
  1、应提交的材料
  (1)经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或人事部门(编委)或负责城建监察的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立城建监察队伍的文件;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委托城建监察队伍行使城建监察行政执法的委托书;
  (3)经负责城建监察工作的市(地)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后的领(换、补)证队员基本情况汇总申请表;
  (4)新增的城建监察队员领证,须提供文化程度的学历证书原件。应提交法律基础知识考试合格证书、见习考核合格证明及单位鉴定情况表;
  (5)经审核批准后的新增队员和换(补)证人员着城建监察专用标志服的免冠一寸近照两张(不含情况表上照片);
  (6)证件遗失补证的须持当地报纸登载的《证件遗失作废声明》原件一份和经大队或大队以上同意盖章的补证队员基本情况汇总申请表。
  2、领(换、补)证程序
  (1)符合要求的领(换)证队员基本情况汇总申请表,报县(市、区)、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汇总审核盖章,由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省建设厅审批后发证。换证时同时收回
  旧证。
  (2)证件遗失补证,备齐有关材料后,报省建设厅审核补发。
  (3)省建设厅接到办理领(换、补)证申报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补)发;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市(地)负责城建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由其负责并补报;申报条件不符合的,
  告知市(地)负责城建监察工作的主管部门,并退回申报材料。
  (4)《城建监察证》实行年审制,凡年审不合格,或不参加年审的其《城建监察证》无效。
  责任处(室):城市建设处
  电话:7052802
  十六、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