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7052842
八、浙江杯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
(一)服务内容
评审“浙江杯”优秀工程设计奖
(二)主要依据和标准
1、主要依据:《浙江杯
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办法》(浙建设(1997)113号)。
2、主要标准:民用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园林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电力、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总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工业、市政等工程项目总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
(三)服务程序
浙江杯优秀工程设计奖评审每两年一次。
1、申报程序
各设计单位申报评选的项目应首先参加各市(地)或省专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各市(地)或省专业主管部门择优推荐参加浙江杯优秀工程设计奖评选。推荐项目由各市(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和省专业主管部门审查后于当年5月底前统一上报。申报材料为:
(1)推荐表一份;
(2)申报表一式二十份;
(3)优秀设计说明及主要设计图纸(点平面图、主要平、立、剖面图)一式三份;
(4)介绍设计项目的录像、幻灯片或照片等;
(5)建设、施工、环保等有关部门对设计方面的评价意见及证明。
2、评审程序
(1)对上报项目逐项登记、编号,做好评审准备工作。
(2)6月份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上报项目逐项审查设计文件和资料,观看录像或幻灯,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或征求群众意见,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入选项目。
(3)对入选项目,逐轮进行评议和无记名投票,评选出金、银、铜奖项目。
(4)7月份,由厅发文公布。
责任处(室):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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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审批
(一)服务内容
省属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审批,市(地)、县(区)属二级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审批,涉外房地产公司资质审批,省属房地产项目公司及市(地)、县(区)规模较大的项目公司资质审批。
全省一级房地产开发公司初审上报建设部。
(二)主要依据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8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令第41号);《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三)服务程序
1、申报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应递交的必备材料:
(1)申报公司资质的申请报告和资质申报表;
(2)设立公司的章程、协议书、公司法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确定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的证明,部门负责人及三总师任命或聘用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单位营业执照;
(4)法定验资部门提供的验资报告;
(5)公司从业人员花名册,股东单位委派文件或调动证件,人才市场招聘的附招聘合同;有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职称批准文件;各有职称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聘任书或任职文件;
(6)公司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
(7)其它(企业规章制度等)。
2、申报审批房地产开发公司资质需提交的选择性材料:
(1)资质升级公司还需提供:开发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证明的房地产项目完成情况一览表;开发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优良工程具体项目一览表及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
(2)市(地)、县(区)属开发公司的申报材料需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行文上报。
(3)涉外房地产公司资质审批除参照上述内资房地产公司提交材料外,还需提供:开发经营项目立项批文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文、涉外项目审定意见、涉外项目公司设立批准书及外资到位情况等。
注:营业执照、验资报告、职称证书、产权证等应交验原件后提交复印件。
3、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建设部印制的资质等级申报表的内容,如实完整地填写,并附按规定要求的证明材料,省属公司一式二份装订成册,报送省建设厅。
(2)经办人员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对条件不具备的,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公司补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接到申报后10天内由经办人员告知申报公司,并将申报材料退回。
(3)符合条件的,在接到申报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或上报。
责任处(室):房地产业处
电话:7057589
十、省属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预售审批
(一)服务内容
核发具备规定条件的省属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省范围内开发建设商品房的预售证。
(二)主要依据
《
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