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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设厅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本人承建的代表工程质量评审表和工程承包合同。
  4、省建筑业协会在收到申报资料后一个月内完成初审,汇总报省建设厅。
  5、省建设厅在收到初审材料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提交厅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同意为二级项目经理的由厅发文公布并发证,不同意的向市(地)建设行
  政或省有关主管部门反馈。经审核符合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报建设部审批。
  责任处(室):建筑业处
  电话:5117849
  六“钱江杯”优质工程评审
  (一)服务内容
  工程总承包或主承建单位(必须是浙江省内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已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外省进浙建筑施工企业)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评审。
  (二)主要依据
  《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关于加快发展建筑业的决定》(省政府浙政(1994)9号)、省政府《浙江省质量振兴实施计划(1998-2010年)》(省政府浙政(1998)5号)。
  (三)服务程序
  钱江杯优质工程每年评选一次。
  1、申报项目范围:(1)一万个座位以上的体育场;(2)二千个座位以上的体育馆;(3)一千个座位以上的影剧院;(4)150间客房以上的饭店;(5)5000平方米以上图书馆、教学楼;(6)500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楼、商场;(7)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公里以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8)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立交桥等市政工程;(9)长度1000米以上的桥梁;2000米以上的隧道;(10)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11)25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12)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13)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建筑风格独具特色,质量特别优良的工程项目等。
  2、申报工程条件:(1)工程项目已列入各地、各部门创优计划;(2)由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设计,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部颁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3)达到国家和部颁施工技术
  标准、规范要求,并进行了质量验评;(4)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经过一个冬雨季考验,没有发生质量问题;(5)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具有省内或国内工程先进水平,并已获得市(地)或省级专业厅、局评审的优质样板工程等。
  3、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需提交如下材料:(1)浙江省钱江杯优质工程申报表;(2)经质监站验评为优良工程的有关资料和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3)有关工程建设情况的文字介绍
  材料和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及应用新技术、新工艺等材料;(4)工程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图;(5)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创优计划证明材料;(7)获市(地)或省级有关厅、局评审
  的优质样板工程证明材料等。
  4、评审程序
  (1)申报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写好《钱江杯优质工程奖》申报表及有关申报资料。申报工业与民用建筑项目的,经工程所在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筑
  业协会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申报专业工程项目的,经专业厅、局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省建总公司下属企业由省建总公司签署意见盖章后上报。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2)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对申报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或需补报资料的,经办人员接到申报后15天内告知申报单位。
  (3)4至5月份组织钱江杯优质工程质量复查组对工程进行复查。
  (4)组织评委查看工程。
  (5)6月底前召开评审会,经评议后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获奖工程。
  (6)由省建设厅、省建筑业协会、省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公布获奖企业、工程名单。
  责任处(室):建筑业处
  电话:5117849
  七、审查审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
  (一)服务内容
  本省范围内甲、乙、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审批。其中甲、乙级资质上报建设部审批。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审批发证。
  (二)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60号)、《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
  (三)服务程序
  甲、乙、丙、丁级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审批实行每年集中二次办理制度。
  1、申请勘察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须填写《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登记表》和《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资格申请表》一式五份,并提供以下材料:
  (1)新成立和新合并的单位需有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机构批文,申请收费资格的单位必须提供有关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依据;
  (2)单位技术人员的学历及职称证明;
  (3)人员到位情况证明,包括:技术人员调动、辞职等证明材料;离、退休人员需有原单位出具证明;
  (4)获奖情况证明;
  (5)有关项目资料;
  (6)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2、由县级以上勘察设计行业主管部门和专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单位进行逐级审查,签署意见后于每年4月底和10月底报省建设厅。
  3、经办人员对上报单位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集体讨论审核,按资格审批权限发文公布或上报建设部。
  责任处(室):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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