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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企业管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2) 整顿现场秩序,严肃劳动纪律。要实行定置管理,采用科学的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严格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对现场各生产要素实施优化配置,做到环境整洁、纪律严明、设备完好、信息准确、物流有序和安全生产。
  (3) 美化厂容厂貌,重塑企业形象。要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整顿厂容厂貌工作规划,分别实施。60户国有大企业要创建花园式工厂,以提高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形象。
  5.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重点解决企业领导班子政治素质不高、市场观念不强、脱困信心不足、改革力度不够等问题。
  (1) 提高企业领导班子素质。组织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学习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精神和市场经济基本理论,坚定国有企业改革与脱困的信心,使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为能够带领企业摆脱困境和持续发展的坚强集体。
  (2) 建立企业经营者资格审核、业绩评价和任期审计制度。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经营者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每季度评价一次,并把评价结果通报全省,作为考核企业经营者业绩的主要依据。建立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离任审计制度,凡审计未作结论前,不得就任新职、不得调离。对60户国有大企业建立年度审计制度,具体实施意见由省审计厅会同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制定。
  (3) 考核调整一批重点企业领导班子。加强亏损企业领导班子考核工作,对因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亏损的企业领导班子,要及时果断地进行调整。大胆选拔一批懂经营、善管理、廉洁自律、一心扑在工作上的优秀年轻干部担任企业领导职务。
  (4)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稳步推行稽察特派员制度。向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稽察特派员,首批拟在盈利大户、亏损大户和国家投资大户中选择10户企业进行稽察试点,从制度上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试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对企业内部的财务监督管理。
  三、加强企业管理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建立辽宁省企业管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强化对企业管理整顿工作领导,建立辽宁省企业管理整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成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协调处理企业管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企业管理整顿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责任制。质量管理整顿工作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成本管理整顿工作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审计厅具体负责;资金管理整顿工作由省经贸委负责,省财政厅、审计厅配合工作;现场管理整顿由省经贸委负责;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经贸委、人事厅具体负责。派驻稽察特派员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各分工负责部门于1999年3月末前完成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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