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移民动迁户与原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迁移前要尽量一次结清。移民动迁户确因经济困难,欠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债务一时不能结清的,可暂时挂帐,待其经济状况好转后偿还。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用动迁补助费抵扣移民动迁户债务。
6.移民动迁户的户口迁移。移民动迁户持《辽宁省移民动迁落户通知书》,按现行户口管理政策,到迁入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手续,教育部门依据户口变动的证件办理学生转学手续。接收地除按规定收取证件的工本费外,其他费用一律免收。
7.移民动迁户在责任田、口粮田、子女上学等方面与接收地群众享受同等待遇。经所在地乡政府依法批准,接收地要及时为需要自建房屋的移民动迁户提供宅基地,并与旧屯改造相结合,充分利用旧宅基地和山坡荒地,确需占用耕地的,须经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审核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移民动迁户建房或买房涉及的各种税费应予以减免。
四、移民脱贫工作的领导
移民动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是关系到全省农村社会稳定、共同富裕、实现小康的一件大事。抚顺、辽阳、葫芦岛市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搞好规划,分步实施。要搞好调查,摸清底数,制定出移民动迁的具体规划和实施方案;要认真做好移民动迁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坚持积极慎重的原则,不留后遗症;要教育移民动迁接纳地的干部和群众,把接纳移民落户和帮助其脱贫致富作为应尽的义务和光荣任务来完成,对迁入落户的移民要在生产、生活上给予扶持和帮助,使移民与当地群众同样尽快富裕起来。
扩大移民脱贫试点工作从1999年初开始, 到7月底前结束,共计划迁移安置1000户约3600人。抚顺、辽阳、葫芦岛市要将移民动迁方案尽快上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全省的移民动迁工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情况,加强检查指导,注意研究解决具体实施中的政策问题。抚顺、辽阳、葫芦岛市政府要指定部门具体负责移民动迁和安置工作。在移民动迁和安置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附件:
扩大移民脱贫试点工作实施计划
试 点 市 移民 移民 财政补助(单位:万元)
户数 人口 合计 省财政 市财政 县财政
合 计 1000 3600 1100 300 500 300
抚 顺 市 400 1440 440 120 200 120
辽 阳 市 300 1080 330 90 150 90
葫芦岛市 300 1080 330 90 150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