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参加预选的代表应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预选由大会主席团委托各代表团长或副团长主持,大会统一计票。预选结果向大会主席团报告后,由各代表团长向代表公布。
五、预选后,由主席团根据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选举办法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选举。如遇票数相等而无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者为正式候选人。再次投票仍出现上述情况,是否继续预选,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情况决定。
六、大会预选和正式选举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投弃权票,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其姓名之前小方格内划“○”;如反对,在其姓名之前小方格内划“×”;如弃权,不划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选票下边空格内将另选人姓名镇上,并在其姓名之前小方格内划“○”。每张选票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有效;多于应选人数作废。符号与姓名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作废。
收回的选票少于或等于到会代表人数,选举有效;多于到会代表人数,选举无效,重新投票选举。
七、大会正式选举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始得进行。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进行差额选举,两名候选人及另选人所得赞成票数都没有超过半数,是否进行第二次选举,由主席团根据情况决定。
八、选票一律用钢笔、毛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代表将选票写好后亲自将选票投入规定的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
九、选举前,各代表团推选一名监票人(候选人不得当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决定总监票人一人、副总监票人一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监督选举中的一切事宜。计票工作人员由大会秘书处指定。计票采用人工统计方式。计票结果由总监票人报告大会执行主席,并向大会公布。选举结果由大会执行主席当场宣布,会后由大会主席团发布公告。
十、本选举办法中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