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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广东省实行
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处理信访大要案暂行办法》(粤委办[1998]124号)。为了贯彻省的《暂行办法》,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各区、县级市要在1999年1月20日前排查出本地区3宗重大信访案件,落实区、县级市领导担任包案处理责任人,提出解决办法和期限,填写表格,报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备案。
  (二)市直局以上单位如有属自己管辖的信访大要案,应落实包案责任人,并报市委办公厅信访局和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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