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1999年1月8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去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加强了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为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仍很严峻,不容乐观。尤其是重特大火灾、道路交通和矿山生产事故连续发生,给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影响了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按照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首先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做好安全工作是保证经济建设顺利进行、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保持社会政治稳定的前提和基础。各级领导要高度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坚决改变政治上麻木不仁、思想上麻痹大意、工作上不负责任的状况。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功夫下在平时防范上。要切实抓好安全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各安全主管部门要同新闻宣传部门配合,面向社会开展安全工作重大意义、法律法规、防范知识教育。要把企业岗位技术培训同安全生产教育结合起来,特别要做好对企业法人、特种作业人员、外来人员的重点教育。要抓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级领导同志要经常过问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工作队伍,完善安全保障设施,严密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一定要坚持“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大对安全工作的投入。
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要加强安全执法力度和安全检查工作。对安全工作必须加大执法力度,特别是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各级安全执法监察、监督和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执法监督,各级政府要支持他们履行职能。要抓好专项检查和治理整顿工作,把消除隐患作为重点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并对检查情况跟踪问效,使检查和治理真正收到实效。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据法律、法规认真解决。
二、切实强化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严密的责任网络。必须明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省政府同各行署、市政府和中省直单位签订责任状,这个责任状的责任人就是政府和部门一把手。各地市、部门要按照“量化、细化、实行”的原则,与所属部门和单位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并把安全工作责任一直落实到基层单位和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级领导不但要明确责任,而且要切实负起抓落实的责任,对安全工作不能满足于做出安排、部署,要狠抓工作落实,把握工作进度和主要问题,提出有效的推进措施。对解决影响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处理重大安全事故,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切实负起责任。要强化督促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生产、交通、防火等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对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负有责任的领导者,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属于什么责任就追究什么责任,该给予什么处罚就按什么标准处罚。特别是对经济损失巨大、造成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领导者,一定要依照党纪、政纪、法纪,从速追究责任,绝不讲情面,绝不以言代法,绝不搞“下不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