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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运输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
运输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1999]190号 1999年1月26日)


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运输市场:
  你单位《关于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运输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试行,价格基本合理,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八吨以上货车(含八吨),每次每小时收费6元,超过5小时的,每台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八吨以下三吨以上货车(含三吨),每次每小时收费4元,超过5小时的,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三、三吨以下一吨以上(含一吨)的货车,每次每小时收费3元,超过5小时的,每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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