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物价局关于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
运输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批复
(长物价[1999]190号 1999年1月26日)
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运输市场:
你单位《关于长春汽车经济贸易开发区运输市场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报告》收悉。鉴于该停车场收费标准经过一年的试行,价格基本合理,经研究决定,对你单位停车场收费标准正式批复如下:
一、八吨以上货车(含八吨),每次每小时收费6元,超过5小时的,每台收费最高不超过30元。
二、八吨以下三吨以上货车(含三吨),每次每小时收费4元,超过5小时的,每次收费最高不超过20元。
三、三吨以下一吨以上(含一吨)的货车,每次每小时收费3元,超过5小时的,每台收费最高不超过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