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1999]16号 1999年3月5日)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局:
根据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变动的新情况,经研究,对我省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重新核定为30元/人·科。考试单位代售考试相关资料,按照资料的实际成本照实收费。
此项收费属事业性收费,收费收入执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单位开票,银行收款,统一开户,收支统管”的管理办法,自觉接受财政、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收费单位须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陕西省事业性收费现金专用缴款书”,收取的费用用于考试试卷订购、运输、评判、考场租用、监考人员劳务报酬等费用支出,不得挪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