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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批复

陕西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市内电话基本月租费的批复
(陕管局字[1999]第165号 1999年6月3日)


延安市电信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话基本月租费的报告收悉,根据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邮电管理局陕邮局字[1999]第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局从7月1日起,执行五万门至十万门以下的基本月租费标准,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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