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地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其他单位,从事采购、推销产(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办事机构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十六、关于出租房产一次收取若干月(年)租金征收房产税问题
房产出租人向承租人一次收取若干月(年)的租金,为保证税款及时入库,减少拖欠税款,可按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
十七、关于企业的综合楼一部分自用,一部分出租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
对企业的综合楼既有自用,又有出租的,应按企业的帐面记载分别计算征收;企业帐面分不清的,由企业申报,经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审查核实,按房屋自用和出租的面积比例,计算出房屋自用部分的原值计税;对出租部分,按租金收入计税,如租金收入中含有其他收入,如商业柜台租金收入,市场管理费收入等,在计征房产税时,可给予剔除。
十八、关于企业在房改中,出售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
企业在房改中,出售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房产,凡已给职工个人办理产权过户属私人房产的,应从企业帐面固定资产原值冲减,企业因各种原因尚未冲减的,可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市、县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
十九、关于企业房改后,其职工宿舍计征房产税问题
由于各地对房改的实施办法不同,实施的步骤快慢不一,在目前房改政策尚未全面执行,住房租金未达到商品房租金标准的情况下,对已实行房改的企业的职工宿舍,不论按何标准收取租金,仍暂按房产原值计税办法计征房产税。
二十、关于企业单位将房产给属下的承包单位使用如何计征房产税问题
企业将自用的房产给属下的承包单位使用,无论是收取租金还是管理费或折旧费,都只是企业内部核算上的问题,不应视为租金收入,因此,其房产仍按原值计税办法计征房产税。
企业将自用的房屋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者属下承包单位已脱离原企业单位经营的,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名目,均按出租计税办法计征房产税。
二十一、关于公检法机关或其他行政部门依法查封的房产征收房产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