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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三)在企业自查和各地市普查的基础上,省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部分地市和企业的普查、自查情况、锅炉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等进行抽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市、省直各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指示的重要意义,把安全和质量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工作。
  (二)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要坚决执行锅炉、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制度。对无证制造锅炉、压力容器的企业或生产线,要立即停止生产或予以关闭,任何部门不得为其提供方便,所生产的产品包括已经安装或正在使用的产品也要逐台查清,并在当地有关部门监督下就地报废处理。
  (三)对已经取得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企业,如在检查中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要立即停止生产,对其生产的产品,包括已经出厂和安装使用的产品要逐台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的要逐台追回进行返修,不能返修的作报废处理。对以上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经省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恢复生产。
  (四)全省各级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日常执法监督工作,要加大检验抽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制造和安装企业,对无证使用的要坚决查封。
  (五)各地市锅炉及压力容器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1999年3月20日前将质量大检查总结材料报省经贸委质量处。
  
  附:

黑龙江省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 长:张成义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迟建福 省长助理、省经贸委主任
      尹志清 省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蒋绍才 省劳动厅副厅长
      成艾东 省机械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质量处,其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陈春信 省经贸委质量处处长
  副主任:安良庭 省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处处长
  成 员:于振远 省劳动厅锅炉监察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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