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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锅炉
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的通知
(1999年2月13日)


各行政公署,各市(不含县级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江泽民总书记1月16日晚在看到中央电视台《晚间新闻》关于宁夏发生一起锅炉爆炸事故的报道后,立即给国家经贸委主要负责同志打电话,对锅炉质量检验和安全生产作了重要指示:“我刚才从电视上看到宁夏自治区发生锅炉爆炸事故的消息,心里很是不安。像锅炉这类压力容器,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的安全,切不可稍有疏忽。国家经贸委是管安全生产的。对锅炉这种产品,从制造到安装的每一环节都必须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不合格的绝不允许出厂和使用。运行中的锅炉也必须定期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几十年前我们就是这么做的,现在有些制度也松了,不那么严格了,这是非常危险的。人命关天的事一定要慎之又慎,确保万无一失,希望你们对安全生产问题认真进行检查和总结,从发生的事故中吸取深刻的教训,切实加强和改进这方面的工作”。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保障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活动。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做好锅炉、压力容器制造、安装、运行安全和质量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经贸传[1999]4号)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开展全省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质量大检查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省锅炉及压力容器生产企业质量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二、检查时间
  自1999年2月20日开始,至3月20日结束。2月20日至28日为企业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为地市普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20日为省政府抽查阶段。
  三、检查对象
  全省所有锅炉、压力容器生产企业,重点检查乡镇企业、个体工商户。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各地市、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立即传达到锅炉、压力容器的生产企业,组织生产企业的广大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产品质量好坏是直接关系到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切实提高对搞好锅炉、压力容器产品质量重要性的认识。在此基础上,各生产企业要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认真进行自查。
  (二)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市锅炉、压力容器质量大检查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对本地市所属锅炉和压力容器生产企业的自查情况、锅炉及压力容器设计和制造许可证、质量保证体系以及产品质量等进行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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