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检查、强化监督。
各基层局要加强发票的日常检查,每周检查应不少于一次。检查要有计划、有重点,并做好情况反馈,形成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局决定1月27日至29日为全市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检查时间,各局要精心组织必要人员分组逐街逐巷检查商业纳税人的发票使用情况,并要结合清理漏征漏管户和亮证经营的检查。为了保证消费者的举报发票违章案件的及时查处,各基层局应配置发票检查小组,实行联动稽查管理办法。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做到节假日有人供票,有人值班查处案件。对接到消费者举报案件的,应在30分钟内赶赴现场查处,并在三天内按规定付给举报人奖金。
为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客观公正实施行政处罚,各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税收征管实际状况,制定本局发票违章处罚的执行标准报市局备案。考虑地区间的处罚平衡问题,市局对全市发票违章行为处幅度提出以下指导性意见:
(一)对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和应税劳务收入低于100元的发票违章行为,可依照有关规定酌情处罚。
(二)本市城区和县(市)城关地区及经济较发达的乡镇的纳税户未按规定开具百元版普通发票的,按每次100元至200元处罚;未按规定开具千元版普通发票的,按每次不低于400元处罚;未按规定开具万元版普通发票的,按每次不低于800元处罚。其它乡镇和边远地区纳税户可按上述标准降低30%至50%进行处罚。
(三)对偷、抗、骗、逃避追缴欠税等重大案件,各级国税机关应依照法律法规对发票违章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四、分段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到位。
全面推行商业销售业务开具发票的管征办法,是一项十分艰巨的征管基础工作。为了保证发管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基层局要注意做到分段实施、突出重点、逐步到位。
第一阶段:宣传准备阶段。时间从元月1日至31日。各基层局要采取各种形式搞好发票的宣传工作,并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局《加强发票管理的实施方案》。同时,要切实做好纳税人用票供应工作,使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能有票可用。
第二阶段:重点推进阶段。时间从2月1日至28日。对重点单位和地段,如:城区各大型商场、批发市场和主干街道;县(市)城关所在地、各乡镇主要街道。各征收局要采取检查手段促进发票管理工作的到位。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3月1日起。各征收单位要全面推行使用发票。市局将根据文件要求对各地推行使用发票情况进行检查,以不断巩固和完善发票整顿效果,提高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