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邮电管理局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告
(1999年3月1日)
为促进我省信息产业的发展,进一步满足国民经济和广大人民群众对于通信的需求,根据
国家计委《关于调整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计价格[1999]134号)和
信息产业部《关于调整部分邮政电信资费的通知》(信部清[1999]13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以及现行的资费标准,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并报经信息产业部、国家计委审核并以《关于本地网营业区电话费标准的批复》(信部联清[1999]178号)批准,自1999年3月1日起对部分电信资费做如下调整:
一、降低因特网资费
(一) 将中国电信拨号上网用户的网络使用费(基本费)按每月使用时间分两档计费:1-60小时部分,每小时4.00元;超过60小时部分,每小时8.00元。通话费分为三档计费:1-15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超过15小时至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减半计收;超过80小时部分,按现行电话资费标准计收。其中,拨号上网用户的基本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0:00-24:00,非节假日的23:00-次日8:00减半计收。
中国电信以外的信息服务商(ISP)对用户的收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 合并普通用户与ISP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标准:通过数字专线上网的资费分为计量制和包月制两种收费方式,由用户自行选择。计量制收费标准:不分线路速率,6元/MB;包月制收费标准:按照线路速率分为7档,具体标准详见资费表。
(三) 互联单位用于因特网互联的国际半电路(2MBPS)租费标准由每月43.16万元降低为32万元。
(四) 通过分组交换上网的包月制资费由每月600元降至50元,电信营业窗口提供上网服务的资费由每分钟0.80元降低为0.30元。
二、理顺本地网营业区内电话资费
调整后的资费标准规定为每三分钟0.20元,不足三分钟按三分钟计算。基本月租费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降低固定电话初装费和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
(一) 调整后的固定电话初装费由现行的三类标准调整为两类标准,即将省辖市调整为省会城市(不含三县一区);将其他地州县(市)和农村合并为地(市、州)县(市、区)类。省会兰州市的初装费标准降低为每号线800元;其他地(市、州)县(市、区)的初装费标准降低为每号线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