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3月下旬起,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证券专版上开辟《
证券法》学习顾问栏, 刊登有关专业人员撰写的介绍《
证券法》内容,分析典型案例、回答投资者问题等方面的文章。
三、3月下旬、6月中旬分别举办面向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证券公司主要负责人的《证券法》培训班, 邀请有关领导、专家给上述人员讲解《
证券法》。培训班将组织考试,检查学习效果。
四、4月份,由省委宣传部、省证监会、省普法办联合在广州举办一次面向广大投资者的《证券法》宣传日活动,组织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证券经营机构以讲座、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
证券法》。
五、6月底,在《南方日报》、《羊城晚报》上开展学习《
证券法》有奖测验活动,要求以证券营业部为单位组织投资者参与该活动。省“证券法宣传年” 活动办公室将依据该活动的参与组织情况,对各证券营业部组织投资者学习宣传《
证券法》的工作进行检查。
六、7月底以前,各证券经营机构要以营业部为单位,至少组织3次面向广大投资者的《
证券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股民进行《
证券法》的宣传教育。8月份,由省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组织一次主要面向证券经营机构的贯彻落实《证券法》的工作检查。
七、10月至12月间,组织证券营业部、证券中介服务机构开展学习、宣传、贯彻《
证券法》知识竞赛。12月适当时候,举行总决赛。决赛情况由广东电视台作现场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