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议纪要经市政府常委副市长签发后具有市长办公会议效力,市属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执行。会议通知、会前协调意见的报告由联席会议干事长签发。会议决定事项由市外经贸委负责检查、督办,并汇总反馈落实情况。
(四)特别重点大问题未能形成决定的事项提交市府常务会议决策。
(五)会议的有关通知、决定等公文统一使用“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的名义,并由广州市外经贸委代章呈报或下发。
(六)市各部门按照联席协调会议的决议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处理有关政务,联席协调会议不代替各部门的行政职能。
(七)联席协调会议决定需制定或修改市政府有关规章办法的,按市政府现行办事程序办理。
四、联席协调会议的办事机构。
由广州市外经贸委负责联席协调会议的组织工作,处理日常具体事务。
联席协调会议不设立常设机构,不新增人员编制。
广州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
一、领导联系制度的具体职责
(一)定点联系广州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及时了解项目的筹建和经营等实际运作情况。
(二)调查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和征询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建议。
(三)督促市有关管理部门,协调解决项目报批、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领导联系制度的工作办法。
(一)由广州市外经贸委对外商投资重大项目根据投资规模、行业分布和对广州产业结构影响程度确定若干工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和房地产项目建立市领导联系制度。重大项目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一次(高科技项目和特殊项目不受限制),由市外经贸委及时跟踪并报请主管副市长批准建立市领导联系制度。
(二)市领导原则上每两个月实地考察一次项目的建设及发展情况,或专门听取有关部门、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汇报及意见。对外商反映和提出的重大难点、热点问题,提交市政府研究决定。
(三)每位市领导负责1-2个项目。市外经贸委会同市有关委办局协助市领导落实联系制度。
(四)由市外经贸委负责落实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指定具体项目联系人。重大项目进展主要情况和问题每月向“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作出书面汇报。
广州市法规政策说明制度
一、说明制度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