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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广州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广州市法规政策说明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
会议制度、广州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
广州市法规政策说明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穗府[1999]18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意见》(穗字[1999]3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软环境的若干规定》(穗府[1998]94号)文件精神,切实改善广州投资环境,促进广州对外开放事业的发展,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广州市重大外商投资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广州市法规政策说明制度等3项制度。现将此3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外资工作联席协调会议制度

  一、联席协调会议的工作任务。
  (一)协调解决外商投资重大项目的有关问题。
  (二)协调解决影响我市经济发展全局的投资环境热点和难点问题。
  (三)通报外商对政府部门的投诉情况,协调解决带普遍性、政策性的外商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诉问题。
  (四)通报各部门到外商投资企业的检查计划和情况。
  (五)通报各部门出台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新政策、新措施。
  二、联席协调会议的组成成员。
  (一)会议由主管全市对外经贸工作的副市长担任主持人,由分管外经贸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担任副主持人。
  (二)广州市外经贸委主任担任会议干事长。
  (三)会议成员由市外经贸委、市计委、市建委、市经委、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物价局、市外汇管理局、市国土局房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劳动局、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以及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市商检局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四)参加会议人员:联席协调会议由主持人召集,由涉及会议议题的组成单位负责人参加。联席协调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
  三、联席协调会议的工作办法。
  (一)联席协调会议原则上于每两个月后的第一个星期召开,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联席协调会议的议题由各成员单位、市属委办局外经贸部门、市外商投资管理服务中心、各区、县级市外经贸局、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会前10日送市外经贸委汇总后提交联席协调会议主持人审定。特殊重大问题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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