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西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
(陕价费调发[1999]14号 1999年2月9日)


省人事厅,各地、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杨凌示范区经贸局、财政局: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陕财综[1998]057号文批准立项,现就证书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在向专业技术人员核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时,其收费标准均按5.00元/证执行。
  为办理证书而需填写、领取的有关表格、资料,不得再收取费用。
  二、本收费标准为核发《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时的最终收费标准,不得加收费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