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农业厅、发展计划
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意见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柳铁,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农业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意见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是基层的事业单位,是把科学技术直接传递给广大农民的桥梁和纽带,是科教兴农的重要力量。为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1997年自治区计委、财政厅拨出专项资金500万元,有关县(市)财政配套资金500万元,用于修建100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经过一年的实施,目前已有66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成投入使用;有34个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由于建设用地没有落实、资金到位不足等原因,无法按计划完工,其中有4个站仍然没有动工。为确保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的“1234610”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在科教兴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领导。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了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情况,搞好协调工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创造便利条件。各级计划、财政、农业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抓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工作,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把改善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作为科教兴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常抓不懈,共同做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工作。
二、认真落实好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的建设用地。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作为最基层的农业事业单位,对其建设用地,各有关县(市)、乡(镇)政府要给予大力支持,要认真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优先提供建设用地,保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顺利进行。
三、认真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各县(市)的发展计划委、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资金,在资金上要优先保证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建设的需要,足额配套投资和兑现自治区下拨的专项资金,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误工期。同时,也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