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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
更改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批复
(粤国税函[1999]73号 1999年3月17日)
肇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更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示》(肇国税发[1999]19号)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将库存的1995年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改为万元版专用发票使用,改版要求按粤国税电[1997]73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要注意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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