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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江西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
《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赣价费字[1999]10号、赣财综字[1999]26号 1999年3月8日)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以及《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定价的请示报告(赣人办字(1998)46号)收悉。为落实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要求,经研究测算同意你厅在颁发《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及《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时,按每本3.50元标准收取工本费,使用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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