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认真贯彻实施
宪法,发挥
宪法的根本保障作用
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
宪法修正案,体现了党的十五大精神。全省各族人民和各级国家机关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更高地举起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精力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坚定不移地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依法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各项事业,积极推进依法治省;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保护个体、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积极引导、鼓励和发展非公有制经济,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要坚持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巩固发展农村改革成果;要努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其他犯罪活动,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措施,为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保证遵守和执行
宪法,维护
宪法的最高权威
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
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法维护
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切违反
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
宪法的遵守和执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规,必须以
宪法为依据。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法定权限对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
宪法规定精神不符的,一律无效,并依法予以修订或废止。全省各族人民和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要支持和监督国家机关遵守和执行
宪法,自觉维护
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努力推动依法治省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