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的决议
(陕人发[1999]17号 1999年4月1日陕西省
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的指导思想地位、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国家现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等重要内容载入
宪法。这是对我国二十年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成熟经验和宝贵成果的法律认定,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愿,必将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起到重要的保证和推动作用。为了更好地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宪法,特作如下决议:
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增强
宪法意识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全省各族人民要以宪法修正案的公布施行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全面了解
宪法的基本内容,尤其要深刻理解
宪法新修改的内容和重大意义。各级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多种方式组织学习
宪法。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
宪法,忠实执行
宪法。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要进行
宪法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法制宣传主管部门以及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加大
宪法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
宪法意识,在全社会树立起
宪法至上的观念,形成人人遵守
宪法、维护
宪法的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