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黑国税函[1999]32号 1999年3月25日)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函[1999]12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在对铁路运费抵扣范围上,凡与本《通知》规定有抵触的,从1999年1月1日起,一律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货运价格调整后运输费用抵扣问题的通知(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