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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的通知

南京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的通知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一日 宁价房字[1999]124号、宁房拆[1999]63号)


  根据《南京市非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一、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见附表);
  二、过渡住房入住费:3000元/户(在产权置换补偿款中扣除);
  三、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见附表);
  四、《南京市住宅房屋重置价格》和《南京市非住宅房屋重置价格》仍按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宁价房字[1996]049号,宁房拆[1996]058号《关于调整房屋重置价格的通知》执行。
  五、本通知自1999年4月1日起执行。
  附:1、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2、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附1:
  住宅房屋拆迁补偿价格
  
                                       单位:元/平方米

┌────────┬────┬────┬────┬────┬────┬────┬────┬────┐
│被拆除房屋所处土│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含以│
│处土地的级别  │    │    │    │    │    │    │    │上)  │
├────────┼────┼────┼────┼────┼────┼────┼────┼────┤
│综合经济住房价格│1800│1750│1700│1650│1600│1500│1300│1100│
├────────┼────┼────┼────┼────┼────┼────┼────┼────┤
│居住区位补偿价格│2550│2300│1900│1550│1000│300 │0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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