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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辽政办发[1999]11号 1999年4月1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要求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实施,省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深刻认识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举措,对于强化行政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法律责任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树立政府机关公正、文明和规范的执法形象,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尽快建立并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制定落实本通知的具体措施。要把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同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结合起来;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结合起来;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抓紧抓实。
  二、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基本方法和步骤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以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为目标,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全省各级政府机关严格依法行政。
  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方法与步骤:一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二是清理执法依据,依法规范执法主体;三是依法界定执法职责,量化执法考核目标;四是签订执法责任书,逐级分解执法目标与责任;五是规范执法程序,健全执法文书;六是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执法责任制;七是建立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的配套制度,严格评议考核,依法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严明奖惩。对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得好,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不力,没有完成责任目标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违反行政执法规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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