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做法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清理清查工作由党政主要领导挂帅,各级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部署,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清理清查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到位。
(二)这次清理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要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正确认识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危害性,要求干部、群众说实话、报实数,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采取自报、举报并举,自查、普查结合,把清理清查工作做细、做好。
(三)清理清查工作期间 ,省将组织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清理清查结束后省将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年终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参考依据。各地要严格按省的要求,做好督促检查评估工作,确保清理清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实施原则
(一)凡清理清查出来的往年出生漏报人口不计入1999年计生统计年报出生人口数,列入年末总人口统计;不影响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也不另作处理。如果清理清查不彻底,或继续隐瞒不报的,经查实,将作为1999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依据,并对往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结果重新评估确认。情节严重的,追究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度。
(二)凡计划外出生人口本人瞒报的,在限定时间内主动申报并及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缴纳计划外生育费的,可按有关政策给予处理,否则从重处理。
(三)对于清理清查出来的历年应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而未落实的,要限期落实避孕节育手术 。对于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至1999年9月30日止,凡属历年手术欠帐的对象,要全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作为当年落实“三为主”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工作力度,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征收工作顺利进行。
五、时间安排
清理清查工作从4月份开始,7月底完成。省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清理清查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计生委。各市于8月15日前,将清理清查工作情况报省计生委。
广东省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