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生委关于
开展计划生育情况清理清查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1999]23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省计生委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情况清理清查工作的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情况清理清查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省开展了计划生育统计查漏补缺工作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对统计工作实行质量评估,并实行“一票否决”,对制止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弄虚作假现象取得了成效,但一些地区统计仍然不准确。存在人口出生的瞒报漏报,导致大量的避孕节育手术欠帐、计划外生育费欠征、计划外怀孕量大等计生被动局面。为落实国家计生委部署的清理清查工作任务,迎接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全面贯彻落实“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 的计生工作方针,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计划生育情况清理清查工作。
一、指导思想
通过这次计划生育情况清理清查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的计划生育状况、出生人口底数 ,结合贯彻《
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促进各项生育节育政策的落实,强化管理工作手段,提高管理工作水平,实现省委、省政府制定的“两年扭转计生局面,两年达到全国中等水平”的奋斗目标。
二、清理清查内容
(一)人口出生瞒报漏报情况。清理清查时间界线为1991年1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重点是计划外生育和外出流动人员。
(二)清理清查已婚育龄夫妇未落实各种避孕节育措施和计划外怀孕未采取补救措施的欠帐情况。重点是历年假手术、假证明、术后复孕和纯二女户未结扎的对象。
(三)历年计划外生育尚未按政策全部交纳的计划外生育费。重点是这次清理清查出来的计划外生育费未交欠交的对象。
(四)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现象。按省纪委、省监察厅、省计生委《关于清理党员 、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问题的通知》(粤纪发[1998]066号)的要求继续抓好有关工作的落实。